【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承包人施工日记结算依据

发布时间:2020-06-16

【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承包人施工日记结算依据

原告:吉林长春xx建设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林xx;

被告:内蒙古呼伦贝尔xx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许xx

代理人:曹敏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例】  2005年4月4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投资的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包工包料,固定价款720万元,验收合格付清。施工期间,较大的变更原告都及时进行了变更签证,较小的变更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签证。

竣工结算时原告将被告增加的工程量加入结算,被告对无签证的工程量拒绝结算。双方争议较大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720万元及变更工程款79万元。

庭审中,原告对未进行签证4次微调增加的工程量15万元,仅向法院举证了自己的施工日记,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案中,被告应对合同价款及有签证的工程量价款无异议部分进行结算支付。对原告主张的未进行签证的4次微调增加的工程量15万元,因其施工日记是单方记录,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该主张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84万元。

【分析】施工日记是单方记录,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使用。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

1、施工日志要有工程名称、要有具体时间;

2、施工日志要有记录者签名、项目经理签名、承包人签名、具体工人签名;

3、施工日志要有与发包人、承包人的关系;

4、施工日志要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与监理会议纪要相符;

5、施工日志要全面、细致;

6、施工日志提交时候让监理签字;

7、承包人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施工日志;

8、通过施工日志查找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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