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建筑律师谈工程结算

发布时间:2020-06-16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就目前来讲如何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成本价是不好操作的问题,因为每个建设工程的情况都不一样,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投标人的管理情况也不一样,所以遇到此类问题,应当按照据实结算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后合格的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返工后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解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对已完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替换招标图纸时,如何结算工程款?按建设工程变更处理,如果双方对变更后的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申请法院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建设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建设工程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结算标准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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