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款结清后的争议北京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6

原告:广西南宁xx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韦xx;

代理人:曹敏,北京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广西北海xx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xx

【案情】2012年2月1日,被告将自己的开发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暂定价650万元,竣工合格后结清。2012年9月9日,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被告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原告出具了“所有项目和费用均已结清”的证明。后原告回忆结算时漏算一笔10万元的变更签证,要求被告追加,遭拒绝。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载支付工程款10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工程款已经结清并支付完毕,原告自己也出具证明,从原告出具的证明来看,双方所有项目和费用已经结清。现原告又主张漏算了一张工程量签证,但又提不出该签证未列入当时结算范围的相关证据,因此其诉称理由不足以推翻结清证明的效力,故对其诉称不予支持。

【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建筑律师提示:

工程施工人要及时办理签证结算 ; 

1、时间拖长,监理、甲方代表人员不在无法签证及办理各种手续,工地管理人员各自离去,无法取得资料及证言; 

2、时间久了,开发商的财产被其他人执行,以后胜诉也难执行,开发商人去楼空,更是没有办法,如果提前诉讼保全可以保证您的权利免遭损害;

3、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时都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不是困难、就是打算不想给,所以没有协商的必要;

4、托人更是行不通,因为开发商自己投资,是不能给任何人面子的 ;

5、如果协商也是开发商的一点施舍而已,是不能按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及索赔的…. 

6、通过诉讼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结束双方的争执,执行生效判决维护您的权利,要请专业建筑律师为您办理;7、诉讼不影响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更能促进调解的进行; 

8、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要一并解决;

当您遇到建筑纠纷时要丢掉幻想,马上找一个搞过工程,精通工程的工程律师代理进行诉讼,否则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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