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失信惩戒系统社会诚信体系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失信成本较低,导致部分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通过隐匿、 转移财产等手段来规避、逃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为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此后不久,在中央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与8家单位实现了联网合作,建立了联合信用惩戒系统。
2016年以来,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正在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有751 万人,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8947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1238万人次, 999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社区、巡逻车、城市广场、电视媒体、失信彩铃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披露曝光,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联合惩戒效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西日报社、 18家银行金融机构建立“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在全国首创人民法院、新闻媒体、银行金融机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模式,得到中宣部等有关机关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组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第343~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