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络司法拍卖财产变现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财产变现难、周期长是困扰执行工作的又一个难题。传统的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现场拍卖,存在拍卖佣金高、周期长、受众范围小、成交率和溢价率低等问题,还存在围标、串标、职业控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弊端。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由人民法院在淘宝等网络平台对执行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将司法拍卖打造成一个高度公开、高度透明的环节,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出台网络拍卖司法解释,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
从2017年3月 网络司法拍卖系统上线至2022年6月底,全国法院网络拍卖462.3万余次,成交117.7万余件,成交额2.01万亿元,标的物成交率达6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619亿元。针对司法拍卖评估环节效率低问题,创设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等形式多样的评估方式,特别是网络询价,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符合条件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依托这些平台掌握的相近财产交易信息的大数据库,对评估对象快速作出估价,既提高效率,又节约成本。财产估价方式的创新,进一步提升了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组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第342~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