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解释一(2020法释25)解释二(2026法释12) 唯一核心冲突(必避开)

发布时间:2026-07-22

解释一第43条: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人(突破相对性);解释二第6、7条:禁止挂靠/转包实际施工人直接告发包人,只能走代位权;2026.6.30后新案:以解释二为准,不再适用43条直接诉权

质量、效力、黑白合同、利息、鉴定、质保、连带、处罚,一二解释通用无冲突;仅挂靠/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新旧打架,新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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