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内容乙签订固定总价800万元施工合同,施工一半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但合同未约定中途退场结算方式,双方协商价款未果。法院委托按照合同订立时当地住建定额测算:全部工程定额价1000万,已完工部分定额价400万。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列式并说明法律依据。参考答案(考试直接抄写)
1. 法律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第10条;适用条件: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已解除、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无结算约定且协商不成。本案全部满足。
2. 计算公式:比例=已施工定额价÷全部工程定额价=400÷1000=40%,应付工程款=固定总价×比例=800万×40%=320万元
3. 要点提示:本条为“可以”参照该方法,法官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若合同事先约定退场结算方式,则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答题万能句式(踩分句,写上去就得分)1. 固定总价合同自带商业风险,承包人在签约时应当预判建材、人工涨跌。2. 情势变更核心三要素: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3. 第十条比例法计价基准时间点:合同订立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