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的性质认定 【案例】x×xx(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史×伟、龙×珠侵权责 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7-17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辑(总第107辑)

审判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案 号:(2015)大民初字第10925号

裁判要旨

在建设工程中,会议纪要要想构成合同,就应当同时满足双方息思表示一致、双方意思表示具体确定以及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这三方面条件,其中任意一项不符的,均不应认定会议纪要构成合同。在认定会议纪要构成合同后,出可对发包方工作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代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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