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18集
审判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1年5月19日
案 号:(2011)浙衢民再字第5号
裁判要旨
农村自建房屋的承包人大多为从事该工作多年的工匠,此类承包人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但具有施工技能,发包人将农村房屋的建设工作发包给此类承包人的,不应当认定其行为存在过失;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房屋建造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义务,但在其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