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裁判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26-07-17

1. 票据被拒兑时承包人可否以原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案例: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第 6 辑,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9 年 11 月 21 日,案号 (2019) 最高法民终 1341 号。裁判要旨:发包人以向承包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且未背书的,若票据被拒绝承兑,承包人可否以原合同关系,即建筑工程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双方未约定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是否产生消灭原债务意思的情况下,给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性质属于新债清偿而非债的变更。此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时,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履行


案例:通州 xx 集团有限公司诉内蒙古 xx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8 年第 11 期 (总第 814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484 号。裁判要旨: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3. 开工日期的认定及固定价款合同解除后合同价款的计算


案例:青海 ××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青海 ×x 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 年第 12 期 (总第 230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案号 (2014) 民一终字第 69 号。裁判要旨: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认定开工时间,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认定开工时间;固定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运用


案例:李 x 明诉湖南 ×x 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第 5 辑,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9 年 12 月 24 日,案号 (2018) 最高法民再 145 号。裁判要旨:工程验收合格情形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多份无效施工合同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通过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而当司法鉴定结论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程度且明显与造价成本有较大差距时,则不能以此作为工程价款认定依据。这样在遵守公平原则的同时又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5. 基坑工程的承包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案例:四川 xx 煤炭建设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 ×× 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 年第 3 期 (总第 319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21 年 11 月 9 日,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188 号。裁判要旨: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浙江 x× 建设有限公司诉常山县 x× 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8 年第 11 期 (总第 814 期),审判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7 年 2 月 24 日,案号 (2017) 浙 08 民终 91 号。裁判要旨: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并非以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为前提,即使工程尚未竣工,并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未实际竣工的,约定的竣工之日为 6 个月的起算点;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 6 个月的起算点。


7. 承包人存在过错是否影响其主张优先受偿


案例:江苏 ×x 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 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 年第 9 期 (总第 313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案号 (2021) 最高法民申 3629 号。裁判要旨:承包人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收款证明,应当认定承包人存在过错,此时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承包人主张就其未获清偿的工程款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以物抵债取得的所有权能否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x× 建筑公司诉丰 x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2 年第 3 集 (总第 51 集),审判法院 xx 人民法院。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当事人,不属于商品房的消费者,其所享有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9.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案例:中铁 xxx 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徽 ×× 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 x×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 年第 4 期 (总第 234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4 年 5 月 15 日,案号 (2014) 民一终字第 56 号。裁判要旨: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请求对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


案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 x× 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指导案例 171 号,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9 年 6 月 21 日,案号 (2019) 最高法民终 255 号。裁判要旨:依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时,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向该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此时,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超过除斥期间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问题

案例:吉林中城建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吉林 ×x 工程有限公司、吉林 x× 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 年第 2 期 (总第 184 期),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日期 2011 年 8 月 17 日,案号 (2011) 执监字第 15 号。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享有的物权,效力高于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发包人恶意将涉案不动产转让,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不动产,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追及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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