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起算 【案例】天津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xx实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7-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起算【案例】天津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xx实业总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年 第2辑(总第96辑)

审判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5年5月18日 案号:(2015)津高民申字第0172号

裁判要旨 为了平衡法律程序的效率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能有足够的机会行使法定权利,《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承诺履行义务。实务中,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上事由之一即可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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