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另行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定【案例】河源市x×××建筑工程公司诉×x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1年10月26日案 号:(2011)民再申字第68号
裁判要旨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