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转包/违法分包 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起诉发包人专用)

发布时间:2026-06-30

证据目录(转包/违法分包 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起诉发包人专用)

案号:(暂空)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提交人:原告(实际施工人)

第一组证据:证明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与第三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关系

证据1 《XX工程转包/分包协议》

证明内容:原告与第三人存在施工关系,该合同因违法分包/转包无效。

证据2 施工资料(施工日志、材料单、签证单、技术交底、现场照片)

证明内容:原告组织人员、材料、机械实际完成案涉工程施工。

证据3 竣工验收报告/交付单/业主投入使用证据

证明内容: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原告有权主张折价补偿款。

第二组证据:证明第三人欠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证据4 结算单/对账单(第三人签字盖章)

证明内容:第三人尚欠原告折价补偿款XX元,债务已到期。

证据5 转账记录、收款收据

证明内容:第三人此前向原告支付过部分款项,双方实际履行合同。

证据6 催告付款记录(微信/短信/EMS催告函及签收记录)

证明内容:原告多次向第三人催要欠款。

第三组证据:证明第三人对发包人(被告)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

证据7 发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证据内容:被告与第三人存在合法总包合同关系。

证据8 总包结算书、造价审核报告

证明内容:案涉工程总价款,被告应付第三人工程款总额。

证据9 付款流水、发票

证明内容:被告已付工程款金额,尚欠第三人工程款XX元未付清,债权已到期。

第四组证据:证明第三人怠于向被告主张到期债权

证据10 书面催告函(EMS邮寄第三人)+快递面单、签收记录

原文要点:限期要求第三人立即起诉/仲裁发包人追索欠款,否则原告将行使代位权。

证据11 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原告催告第三人起诉发包人)

证明内容:原告已催告第三人行使债权,第三人拒不提起诉讼、仲裁,属于怠于行权。

第五组证据:主体资格证据

证据12 原告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据13 被告(发包人)企业信息

证据14 第三人(承包人)企业信息

重要实务备注

1. 所有复印件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字按手印;

2. 催告函建议用EMS,封面备注:《催告立即起诉发包人追索工程款函》,留存物流轨迹;

3. 若没有书面结算单,需补充签证、材料付款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补强;

4. 管辖提醒:代位权纠纷由被告(发包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不是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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