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中虚假诉讼的认定与裁量
关键词
执行异议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艾海峰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和所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提出虚假事实主张,进行虚假诉讼以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