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让利条款可否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5-04-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纪某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中1940号民事栽定书]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先定后招”情形的,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让利条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约定让利条款属于结算条款的,可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