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结算不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具有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非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分属于独立合同

发布时间:2025-04-17

承包合同与转包合同仅具有事实上的牵连关系非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分属于独立合同。

在当事人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转包合同的结算不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承包人理应在合理期间内审核并及时向实际施工人提出核定意见。

承包人未对结算资料提出异议,而仅以发包人尚未与其结算作为抗辩事由的,应不予支持。即便在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不同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工程价款差异,但此种差异乃是两个合同事实牵连关系的体现,不能作为其具有法律牵连的理由。

实际施工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具有“水分”只是可能而非现实, 且承包人可以通过审核结算资料挤掉“水分”,而不能将此项工作完全交由发包人处理。承包人长期怠于行使此项权利,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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