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折 价补偿责任,折价补偿款应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1-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折价补偿责任,折价补偿款应如何计算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折价补偿责任计价方式工程造价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潍坊雅居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60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如果工程验收合格,折价补偿款的计算可以参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计算,因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符合建筑市场行情,接近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折价补偿款应包括规费和利润。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占有,发包人应按照工程造价补偿承包人,工程造价包括规费和利润。私法救济目的是使双方的利益恢复均衡,如果自折价补偿款中扣减部分规费和利润,则发包人既享有工程项目的价值,又未支付足额对价,获得额外利益,不符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审判决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二审中,雅居园公司对工程造价提出异议,本院分述如下:

1.工程材料价格采用"济南信息价”是否妥当。雅居园公司与晟元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晟元公司将建筑材料、劳动力等物化在案涉项目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雅居园公司应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应按照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符合建筑市场行情,接近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鉴定意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计价标准“济南信息价"进行鉴定并无不当。

2.工程造价应否扣除分包配合费、潜水泵排水费用、质保金、防水卷材和油毡费用。关于分包配合费、潜水泵排水费用,-审鉴定的工程造价中包括上述两项费用。雅居园公司一审已提出异议,鉴定机构予以回复,并有相关签证等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查明事实,晟元公司施工期内发生了电梯、回填土方、基坑支护等分包项目。潜水泵排水费用有签证等予以证明。雅居园公司二审未提出其他证据否定鉴定意见,其主张分包配合费未发生、潜水泵排水费用不应支付,依据不足。关于质保金,工程造价包括质保金,故雅居园公司折价补偿的金额应包括质保金。案涉主体分部工程分别于2013年9月29 日、2014年4月20日通过雅居园公司、晟元公诸城分公司及监理单位的验收。晟元公司请求返还质保金具有合理性。根据查明事实,不能认定未能竣工验收系晟元公司的原因造成,雅居园公司主张仍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后三年返还质保金,依据不足。关于防水卷材和油毡费用,鉴定意见将该费用单独列出。设计图纸虽未明确载明防水卷材和油毡,但是该项施工并不违反设计要求。晟元公司已实际施工,该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造价内。

3.规费和利润应否由雅居园公司与晟元公司分享。在雅居园公司与晟元公司之间,案涉工程的价值为工程造价,包括规费和利润。案涉工程项目由雅居园公司占有,雅居园公司应按照工程造价补偿晟元公司。私法救济目的是使双方的利益恢复均衡,如果自折价补偿款中扣减部分规费和利润,则雅居园公司既享有工程项目的价值,又未支付足额对价,获得额外利益,不符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故雅居园公司主张在工程造价中扣除50%的利润和规费,缺乏依据。

因案涉主体分部工程已经验收,雅居园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已另案诉讼, 故本案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不再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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