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人民法院应综合适用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人民法院应综合适用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赔偿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于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4日,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32.【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K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财产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未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故应当参照适用该条的规定。

在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 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除非增加了合同约定之外新的工程项目,-般不应超出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3.【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在确定财产返还时,要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因素。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 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 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在标的物已经灭失、转售他人或者其他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当事人主张返还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主张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折价时,应当以当事人交易时约定的价款为基础,同时考虑当事人在标的物灭失或者转售时的获益情况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标的物灭失时当事人获得的保险金或者其他赔偿金,转售时取得的对价,均属于当事人因标的物而获得的利益。对获益高于或者低于价款的部分,也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

34.【价款返还】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关于应否支付利息问题,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故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仅须支付本金,而无须支付利息。

35.【损害赔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仅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一方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的现象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9年11月8日,法[2019]254号)。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损害赔偿。其中返还财产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在财产不能返还或者当事人认为没必要返还时,则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性质的折价补偿。可见,折价补偿是返还财产的代替,二者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行使。在确定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范围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固定地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的转让款为折价补偿的基础, 然后与标的物灭失时所得的价值补偿或者转售时可得的价款进行比较,对高于或者低于转让款的部分,根据一定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或者分担, 以实现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此点使其有别于传统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 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理论上当事人仍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只要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已经充分顾及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的话,实践中就不会有太多的损害赔偿的空间。

从实务操作的情况看,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情况具体确定如何适用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损害赔偿制度。一方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并返还财产, 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旦认定合同不成立, 则应根据前述的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确定返还的范围。如另一方提起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的,考虑到此时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在财产增值的情况下,因不存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规定在当事人间合理分配收益,同时驳回当事人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财产貶值的,既可以根据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规则在当事人间分摊损失,也可以根据损害情况支持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为避免给当事人以判非所请的错觉,以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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