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返还财产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13

返还财产的范围

关键词

返还财产孳息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4日,法释[2022]6号)。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的返还

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如何返还才能体现公平原则,《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三条中对此有相应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在确定财产返还时,要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因素。 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微销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万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该条规定体现了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情形下的返还财产,与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同种尺度。

(二)返还范围是否包括孳息

不论是养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情形下的占有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占有人均无权获得孳息。换言之,返还原物的范围都包括原物和孳惪。所不同的是,善意占有毕竟不同于悉意占有,为与器意占有相区别,其可以向相对方请求支付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物杈编中的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该条也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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