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中请再审

发布时间:2024-08-12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赵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王某。

王某于2014年9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给付借款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于2015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不服该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通知赵某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赵某并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费用。二审法院裁定本案按赵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赵某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法院裁判情况

上一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赵某的再审申请。

三、主要观点及理由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为启动该程序而交纳的有关费用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已予以明确,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9号]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对第二审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20号]规定: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经再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恢复第二审程序。

观点二认为,可以申请再审,但其再审审查范围为二审裁定,不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撤诉分两种情况,一是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上诉人撤回上诉,二是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后者要按照撤诉或撤回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掌握,对符合撤诉或者撤回上诉条件的,按撤诉或者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后因未交纳上诉费而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尽管二审法院未对上诉案件作出实体审理,但也认为是二审案件。本案实际上存在两个生效裁判,一是一审判决,二是二审裁定,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调整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对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进行程序性处置,当事人均可申请再审,并依照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同对象确定申请再审受理法院。

观点三认为,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当事人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

我们同意第三种观点。其理由为:当事人接受一审裁判结果,虽然有些事项对其不利,或者损害其利益,但当事人放弃其权利,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对象应为生效判决、裁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仅规定了一种情况,即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并认为,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不是简单的理论问题,主要应当根据具体的司法实际和社会的接受程度, 慎重决策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基于上述程序性质均为非讼程序,程序功能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与再审系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存在根本差别,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案件范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其实质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为终局性裁定,涉及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考虑到当事人可以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若允许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则已经生效甚至执行完毕的一审判决又变为不生效,程序存在障碍。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裁判观点

当事人因未交纳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当事人不能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申请再审。已经立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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