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没有参与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的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30

总包人在与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没有通知实际施工人一起参与核对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等,由此造成实际施工人对于总承包人与发包人间达成的结算单或结算协议涉及其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不予认可,双方引发结算争议。对此纠纷的处理,

第一,应根据下游合同的约定独立结算总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间的工程价款。如果下游合同对于工程量核定、计价标准等约定不同于总包合同,则总包人与发包人间的工程价款结算对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同样地,总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及下浮结算款等,不能分摊到分包项目中。

第二,如果下游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件依附于总包合同的,虽然实际施工人没有参与核对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等,但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漏算工程量、计算错误相应工程项目价款等事实的,总包人与发包人间达成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对实际施工人有约束力,实际施工人与总包人应按照前述工程结算单结算相互间的工程价款。

如果实际施工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工程项目漏计、工程量少算或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则前述结算单不予适用,应按真实工程量及计价标准结算下游合同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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