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

发布时间:2023-11-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

(一)有利于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信守

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不例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的违约责任也是对于这类基本原则的违反,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的发生与出现,都会对守约方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与影响。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的自由和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都是指导和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原则,通过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行为的分析、违约责任理论的研究,意识到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第三方以及社会各行业所带来的严重影响,探析该类合同违约责任风险防范的途径,从而对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违约行为是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违反,而这些行为势必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违约方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因此,明确和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增强当事人的守约意识,从而增强对民法基本原则信守的理念。

(二)有利于对经济秩序的维护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应尽可能用法律组织社会生活。2这其中就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人们用契约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交易,以法律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可靠。但是,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便是对合同初衷的违背,将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这是一种利益的失衡我们不能仅限于当事人各方来看待这些问题,而是要放眼整个社会和国家,这些行为将阻碍所涉及的行业发展,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长此以往,必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标的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我们的轨道交通、桥梁道路、城镇房建等行业都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紧密相关,而这些都可以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如果这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势必影响重大。加强对于约责任理论的分析和探讨,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三)有利于增强对违约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正如前面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独特之处,承、发包双方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约行为。这些违约行为的发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合同的履行,或推迟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影响合同完成的质量。而相对应地,违约人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实践证明,很多违约行为的发生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因为违约行为的发生从主观上来讲,还有很多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故意行为,即明知违约而故意为之,其目的可能在于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减少自己的支出成本等。对于守约方来讲,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来加以防范,如通过增加违约成本的方式来降低对方违约的概率,当然,这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认真细致周密谨慎,不能随意签订一份合同了之,结果漏洞百出,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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