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内蒙古乌兰察布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3-11-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1.复杂性

该复杂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该类合同所包含程序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与之相关的违约责任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招投标程序到最后施工合同的全部履约完成,可能要跨越年度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期,发包人与承包人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而因时间跨度较长及双方频繁接触等,导致较大的违约概率和更为复杂的违约行为。

另一方面,该类合同所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而导致违约责任的复杂性。从实践来看,参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的主体除承包人外,还包括分包合同及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等,纠纷的产生就不仅限于传统概念的合同双方,也增加了该类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复杂性。

2.重大性

该重大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重要性导致出现的违约责任较一般合同违约责任更为重要和不可忽视。大到对国家、对社会、对普通人民群众,小到一个地区、一类社会群体,对工程施工合同来讲,无论哪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工程的质量,都会造成不可想象甚至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是一般类型的合同所不具备的特点,也是工程施工合同最不能也不该忽视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导致出现违约责任重大,尤其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投资预算金额都非常大。而弥补或纠正这样的违约行为以及赔偿因这些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数额。

3.关联性

该关联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环环相扣,如果在某一环节中,出现了任何一方的违约情况,那么对于其他施工阶段,同样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工期延迟、质量缺陷、结构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该关联性是针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而言的。比如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了承包人对工程下一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能力和效率,指定分包人的延误施工会导致总承包人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如期竣工等。

4.惩罚性

这里的惩罚性不是指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有可能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而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比如承包人的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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