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曹敏//内蒙古乌海建筑律师施工合同定金与预付款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11-25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的金钱,但二者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却存在很大差别。预付款属于价金支付债务的一部分,并且是提前履行部分债务,其作用在于使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获得期限利益,支付预付款只是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相应债权实现的作用。在襄阳某金属制品公司与襄阳某材料有限公司等定金合同纠纷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定金”,但违约责任中并未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该“定金”是否属于定金担保问题。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将前合同所剩余的预付款作为本合同的“定金”,每批次货款抵扣“定金”,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而未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该款项虽名为“定金”,但其不属于定金担保,其法律特性实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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