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关键是能否“知己知彼”。在诉讼中,原告方一般都比较注重预测诉讼相对人的诉讼思路,并以此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但有的人往往只注重了解“彼方”的信息,如根据被告的证据列举相反的证据,根据被告的诉讼观点和诉讼主张提出批驳的事实和理由等,而忽视对己方诉讼实力的客观评估与论证,包括己方诉讼利益与主张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证据的证明效力等的分析论证,“以己之长和优对彼之短和劣”。
其实,原告方制定诉讼策略既要“知彼”更应“知己”,善于听取相关专业人员,专家的意见,直至聘请他们直接参与策划,同时还应考虑运用行政干预、大众传媒监督等手段作为诉讼策略的补充,使诉讼策略的制定博大精深,更具有针对性、实战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