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
一
申请书
申请人: xxx ,男/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x 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x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 xxx ,……。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出具你院( XXXX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民事判决/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作出的( xxxx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写明需要出具证明书的理由)。.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判决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用。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本申请书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应用】
根据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五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其法律效力的,或者外国法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作出判决、裁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本法院的名义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