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

发布时间:2023-08-18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

申请书

申请人: xxx ,男/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x 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xxx ,……。

委托诉讼代理人: xxx ,……。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你院( xxxx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参加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制定,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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