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结算上诉再审申诉抗诉在合同对工程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发布时间:2023-06-24

法院如何认定在合同对工程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晖某公司、某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工程款利息交付结算起诉

问题提出:有些施工合同对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有些施工合同虽然对工程款的应付款日期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期顺延、设计变更、合同提前解除等多种原因导致难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确定实际付款时间。在此类情况下,工程款的应付款时间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该如何确定?

关联问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问题?

裁判要旨:施工合同中途解除,且工程量有增减,因此不能依据合同条款判断工程款的支付节点。由于工程已实际交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应从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次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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