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曲靖某亚公司与某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6-22

案件名称:某亚公司与某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曲中民初字第65号;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16号

裁判观点:因发包人的建设用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导致案涉工程不得不停工。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的资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主张的停工损失属违约损失范畴,因无效合同对双方均不具备约束力且无须履行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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