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案件名称:某亚公司与某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曲中民初字第65号;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16号
裁判观点:因发包人的建设用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导致案涉工程不得不停工。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的资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主张的停工损失属违约损失范畴,因无效合同对双方均不具备约束力且无须履行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