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法院能否以双方当事人在会议纪要中达成退场意向且一直停工的,为施工合同已解除

发布时间:2023-06-21

法院能否以双方当事人在会议纪要中达成退场意向且一直停工的,为施工合同已解除﹣某浩公司、弘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退场协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

问题提出:双方当事人在会议纪要中均表示同意退场,后停工至今但未签署正式的退场协议,新的施工单位已经接手在原建筑上继续施工的,在双方之后的诉讼案件中,法院能否以此会议纪要认定施工合同已经解除?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在会议纪要中仅就退场形成初步意向,并约定具体内容在退场协议中予以明确,但双方当事人此后没有签订退场协议,没有就退场时间、退场后工程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且施工方停工后仍指派部分员工留守施工现场的,即使有新的施工单位人场,也不视为原承包方实际退场,故不能根据《会议纪要》推断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合同当事人主张《施工合同》于会议纪要签署日解除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在同意施工方退场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且办理施工许可证本为发包方义务,因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致工程停滞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在此情形下,发包人接受工程,并安排让人进场,视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故对工程质量、修复或拆除费、未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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