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二审上诉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案件名称: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唐民初字第361号;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冀民一终字第22号

裁判观点:内部承包的实际施工人以总包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总包名义形成负债,故工程款应向总包支付,总承包人与内部承包人纠纷应另案解决,实际施工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统筹考虑。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