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案件名称:胜某公司与某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2民初701号;二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9989号
裁判观点:2015年3月16日,胜某公司、某和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其中第4条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承包人先垫资施工到第十五层结构平面后,从第十六层结构平面起开始支付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