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西南宁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加入

车某明、建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⑧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提出:法院如何认定非施工合同缔约主体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构成债务加入?责任承担方式如何?

裁判要旨:车某明与红某公司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红某公司不

是合同相对方。车某明主张红某公司应在欠付建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红某公司与建某公司就案涉工程尚未结算,红某公司亦不存在怠于结算的行为,原审法院判决红某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并无不当。一审中,施某有表示愿意对尚欠车某明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与建某公司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属于债务的加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施某有承担责任后,施某有未提出上诉,故法院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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