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再次抗诉情形
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再次抗诉情形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本次修订新增该条的主要考虑是: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再次抗诉问题未作规定,实践中存在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认为再审裁判仍有明显错误而再次提出抗诉的情形。但有的法院援引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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