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工程合同解除之诉//北京建筑律师曹敏
为维护非解除方的权益,防止解除权人滥用解除权,《合同法》规定了非解除方的异议权。当非解除方对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持相反意见或者有其他抗辩理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该规定,一方当事人以通知对方的形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提出异议,只有异议方才能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但实践中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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