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收缴非法所得
【案例】施工合同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案情】2015年3月8日,被告石家庄xx发动机配件厂与原告承德xx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的配件加工车间工程,合同暂定价款为566万元。施工期间,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对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工程量,由于原告疏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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