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与土地承包仲裁的执行959--966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与土地承包仲裁的执行
959.【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②,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③
960.【部分劳动者的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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