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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修改]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内部分工。 【条文释义1 合理划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通过合理划分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分L,有助于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各办案部门的监督制约,能够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条文释义】 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反复、变化的过程。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督的方式是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并没有抗诉的规定,这是我国最早规定的民事检察制度。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废除了民事检察制度。1982年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检察监督的原则,并
最高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最新地址电话 天照网 2023-03-15 10:30 发表于辽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中央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阻止权利的行使,应属法律效果。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所以时效期间属强制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则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
北京抗诉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北京建设工程纠纷抗诉监督律师
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重审原告): 申请人与xxx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xxx民法院xx法庭庭长xxx法官在该案的重审审理过程中存在xxx违法行为,现申请人民检察院与监督。 申请监督请求: 申请对xxx法官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使其在,严格执行民事诉讼及法官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把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重审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宿州市xx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符xx符路53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电话:138xxx2。 诉讼代理人:曹敏,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801061959;
因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应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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