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2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不能适用再审程序:(1)人民法院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判决、裁定;

(2)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程序性裁定;

(3)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再审程序的判决、裁定,如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由于这些判决、裁定不适用再审程序,如果这些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人民检察院不能采用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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