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检察院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点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2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依法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行为的监督,即“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既不立案也不作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