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官;要说服法官;要与法官好好沟通;要发挥律师应尽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2-05-22

说服法官:

一、庭审过程中的当事人双方还是原被告,而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与法官发生冲突,而是在庭后通过电话沟通或是书面代理意见的方式进行说服。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与法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法官对案件的观点。笔者(北京建筑律师曹敏)代理的多起案件就是同法官建立了和好的氛围,为了使法官及时、全面、正确掌握纠纷案件的基本事实,为了公正判决奠定了基础。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是客观事实的发生,但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是法律事实。由于当事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仅提供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客观事实,是不能满足人民法院查清案件的需要的,律师的作用就是要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建立起一个桥梁,使当事人的客观事实,经过律师的努力变成能够使法官理解的法律事实,为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大侠坚实的基础。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纠纷案件,往往涉案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施工合同,有的工程几乎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当事人只能提供施工的事实、只能提供工程所在地,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在主张工程款及其他权力的时候是非常被动的,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其他案件证据一般都比较全。例如借贷纠纷案件有借条,一般不需律师或者律师组织(查找)证据工作不是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不同了,很多工地往往连一个纸片也没有,没有任何看得见的证据,这时代理案件的律师就必须帮助当事人找到证据,为了案件的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理解法官:

1、当法官说原告,请你考虑是否继续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这个可能就是“暗示“你可能要变更诉讼请求,如果你要继续坚持原来的诉请的话,有可能败诉的机率会很大。解决的途径就是及时回应调整思路,变更诉讼请求。

2、法官说我要向你“释明“法律风险,请你考虑是否继续诉讼,有可能就是”暗示“你要败诉了,你可以选择撤诉。因为撤诉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当然是否撤诉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3、 法官在告诫你说,你最好还是调解,那可能就是“暗示“你败诉的风险很大,你可以努力从外围去做一些协调的工作。

4、法官在质证环节问你是否申请司法鉴定,那可能就是“暗示“你,这份鉴定的证据非常重要,法院需要这份鉴定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法院是非常排斥做鉴定的,因为鉴定是非常费时又费力的,而且还会延长结案时间。但是这鉴定又是法官提出来的,那自然是要引起你的高度重视了。

5、 如果法官对原告或是被告说,你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那就是“暗示“现有的证据材料有可能不充分,如果你不能补充相关有利证据的话法院可能就无法支持你的请求和主张。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人们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就想到用“打官司”来维权。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诉讼失败,那就再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因此,人们既然选择了打官司,肯定都希望自己能够将官司打赢。

但是能不能将官司打赢,心里还真是没底。去法院打官司。当然谁都想把官司打赢,因此开完庭后,如何判决,就成为了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那么,怎么预测自己的官司能不能赢呢?张哥根据经验告诉大家,你在参加开庭或开完庭以后,注意法官的这些行为,就会知道你的官司是否能赢了。

哪些行为呢?如果法官有以下两种行为,就预示着您可能要败诉。

第一种行为,如果在庭审当中,法官对一方当事人没有实际意义的发言,都不予以制止或打断,或者是对一方当事人表现的非常客气。这种情况下啊,作为对方当事人,您千万不要吃醋。因为法官之所以这样做,很有可能就是已经判断这一方要败诉,对其格外优待,无非是希望这一方能够初步建立起对法官的好感,拿到败诉的判决书的时候,情绪不要太激烈。毕竟,如果败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不论是判后答疑、上诉,还是投诉上访,对法官来说都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让他在法庭上发泄发泄的,这也有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第二种行为,如果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当着一方当事人的面,把另一方当事人单独留下。对方当事人千万不要觉得法官这样做与这一方当事人有什么私情。其实啊不是这样,如果要有私情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当着您的面把对方留下。这个时候把对方留下,那要做什么呢?很可能就是法官已经判定对方要败诉,那么法官再根据开庭情况对他做一些必要的开导,让他后面能够更好的接受判决结果。

原告,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经过,你意见如何?

原告应当注意:此时应提出诉讼时效中断(即起诉前三年内积极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举证证明,比如催债的短信、威信、通话录音、邮件;被告期间表示原因服行义务的承诺等。

(送达阶段)被告是否放弃举证期、答辩期?

法官收案送达前会排期开庭,许多法院案件量大法庭并不够用。

被告注意: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难以送达的情况,如果被告和法院取得联系,此时距开庭时间已不足答辩期(简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法官提询问上述内容时,如果原告起诉内容基本属实,建议被告放弃。

(开庭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或提交新证据,询问被告是否放弃举证期答辩期?

法官的暗示实际情况,如果原告变更内容对案件事实影响不大,建议放弃

被告注意:准备答辩意见,可以主张举证期和答辩期。否则,被告需要针对变更内容重新整理证据。

注意以下问题:

一、诉前调解后,法官仍然询问是否继续调解,并且是否接受庭后调解:

说明这个案件案情复杂,或者其中利益关系交叉,调解是结案的最佳选择,担责少!

二、询问原告起诉时间,并且询问完后追问为何现在才起诉:

这时马上计算诉讼时效,有可能诉讼时效会出问题。

三、法官询问当事人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的诉讼请求。

该案可能涉及鉴定费、保全费等内容,但是在诉状中并未列明,需要原告注意立即补充和明确这些费用的诉请。

四、法官在庭审时对你非常客气,并且在你说废话时也不打断你,还友好的询问你说完没有,有没有补充的,那恭喜你,有可能会败诉

反之,法官对你很严厉,并且再说废话时严厉打断你,让你说重点,那你胜诉的可能性大(仅限于民事,并且与上一句搭配使用)。

五、主动询问是否对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例如:笔迹鉴定、痕迹鉴定等:

或者,工程欠款纠纷中,费用算得非常高,法官会询问是否申请司法鉴定,说明法官是想核减,并且认为这部分诉讼请求是完全超出的。被告还等什么,立即申请鉴定。

六、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中的责任承担:

说明原告有可能弄错了承担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诉状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存在问题。

七、询问原告证人证言的三性,并询问证人为何不出庭。

说明法官对这份证据存疑,并且证人未出庭会让法官认为证据效力不足,被告可以以此对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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