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0-06-17

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 ,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的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几名委托事项和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特别授权。因为涉及到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律师代理工程案件,必须在各个程序中特别委托,或者在一次委托中写明几个程序的具体代理权限。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办理案件过程风险防范;1、不能以非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2、及时搜集资证据,了解案情,申请证据保全; 3、避免延误参加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 4、避免逾期办理申请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 5、避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6、依法独立办案,不利用司法机关关系,不为此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及其他利益;7、不泄露当事人隐私秘密、不超权限代理、不牟取当事人利益;8、不予对方当事人及当事人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9、不得故意损害当事人利益;10、不能向司法,律师机关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11、委托结束后,也不应有侵害委托人的利益行为; 12、办理刑事案件,会见不能带任何东西及人员。应当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虚假承诺,不明示与公检法有特殊关系,不损害其他律师声誉,不以支付介绍费承揽业务,签订合同。

刑事、行政、民事、行业责任,外界不当行为,违法行为等风险。灭顶之灾。伪造证据、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泄露国家秘密、诈骗罪等。律师事前要和当事人协商,要签订风险告知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是有理说不清。脱离证据与事实,律师风险巨大。

律师自身风险: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办案、自保意识差、虚假承诺、新法学习不够、办案方法不当。当事人对律师风险:己方当事人目的没达到,不顾案件事实情况、证据、其他方面因素,认为律师收钱必须胜诉,否则都是律师问题,不满怨恨推到律师身上。对方律师败诉,失去理智,迫害律师。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④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律师不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诚信意识不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趋利倾向严重,一切向钱看,挑词架讼,甚至“拿钱不办事”;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有的律师不严格依法履责,逾越法律底线,不守执业纪律,干扰办案秩序,肆意炒作案件,泄露当事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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