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业建筑律师常见问题及应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17

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涉及的因素很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价款等。代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律师只有懂工程质量、懂工期延误、懂工程结算,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正确的诉讼方向及策略。

现在有的律师接到案件后,不组织勘查现场;不组织进行结算;不组织当事人审查工程资料;不组织当事人检查工程质量;不组织当事人查找图纸设计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出监理公司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出工程司法鉴定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出招标投标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出建设单位的错误;

不组织当事人找出施工单位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到工程检测中心的错误;不组织当事人找到外界的原因。不帮助当事人组织证据,只是在当事人不全的、不规范的证据上做文章,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当事人不懂法律,不知道什么是证据、不知道证据在哪了、不知道证据如何取。当事人感到自己委屈,但不知道怎么办,更不知道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哪里,把希望全都寄托在律师身上,如果律师不给当事人取证,律师不知如何取证,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很不规范,大部分都是没有书面的施工合同,工程现场签证也不及时,一旦遇到纠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在没有证据的书面合同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利用自己的工程技术能力及专业工程法律水平,为当事人找到打官司最有利的证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胜败的关键。

由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合同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都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时候,工程已经操作或者完成。建筑工程涉及的部门很多,如果任何变更、签证都要有书面合同或者变更手续,往往不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矛盾,结算还能顺利进行。如果双方就结算不能达成协议,就得诉至法院,寻求法律解决。

到法院打官司关键是要看证据。由于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过程管理粗放,证据往往都没有及时的收集,人员流动大证人证言不好取得,外加涉及技术问题很多,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更是不尽人意。所以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必须要主动为当事人找打他们不能找打的证据及当事人想找而没有能力找到的证据。如果律师全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打官司,而不是主动找到证据,当事人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

例如,当事人有“xxx拖欠xx人民币5万元”的欠条,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因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非常清楚。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帮助他处理他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所以,律师必须为当事人找打有力的证据,不能袖手旁观。当事人把一切都交给律师了,律师必须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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