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专业律师事务所什么是居住权?

发布时间:2023-04-20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居住权"。在理解居住权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居住权是一项他物权,它不包括因租赁、借用而产生的居住现象,也不包括基于亲属关系形成的居住现象。二是居住权是为了特定的人设定的支配性财产权。
我国设立居住权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可以由国家保留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而权利人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从而实现房屋权属在国家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分配。第二,丰富了居民住房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后,当事人便可以通过购买房屋的居住权而缓和"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第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367、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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