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黄某年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终262号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7

案情简介:2012年3月,被告人黄某年成立郴州市年年年物流有限公司,后因股东之间纠纷,该公司公章被股东何某5拿走。黄某年登报挂失后,安排公司会计陈某1在外私刻了一枚公司印章继续使用。2015年年初,股东王某4发现黄某年有重复发包行为,便将该枚私刻印章拿走保管。黄某年再次登报挂失,又安排陈某1在外私刻一枚公司印章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并由公司员工谷某1保管。

上述两枚公章均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经鉴定,自谷某1处、王某4处提取的两枚"郴州市年年年物流有限公司"公章所盖的印文与郴州市年年年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在此情况下,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黄某年以年年年公司建物流仓储中心需要找施工方承包施工为由,以签订施工合同的方式,将该项目仓库、水电、道路、安防等工程重复总包或者分包37次给张某1、李某1、朱某、周某1、王某1等人,获取工程保证金2498.335万元。

裁判观点:黄某年在与股东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为了控制公司而私刻公司印章用于经营等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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