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事人分别向不同法院请再审

发布时间:2023-04-12

4.当事人分别向不同法院请再审

首先,上、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注重协调沟通,及时掌握不同当事人针对同一案件分别向不同级别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其次,应当耐心解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促使当事人就审查法院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当事人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将申请材料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一并受理、审查。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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