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审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4-11

(四)二审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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