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调取原件申请书,玉树

发布时间:2023-04-06

调取原件申请书

申请人:张xx,性别:男,年龄:55岁 ,民族:满族,住址:河xx2单元1101,电话:13832xx32。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址:北xxxB座611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向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经营部、公司财会部、经理部经营科、经理部财务科,分别调取北旺公司提供的证据目录6中第77页“分包工程款预付款审批单”原件,并且验证真伪。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玉树州三江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2)青2701民初528号,因被告北旺公司提供的证据目录6中第77页“分包工程款预付款审批单”与北旺公司提供的其他审批单相比,此审批单的真实性存疑:既没有北京城建和北旺公司的公章,也没有劳务管理部处当年负责人员的签字。此外,审批单中的附注标明“本表一式五份,公司经营部、公司财会部、经理部经营科、经理部财务科、分包单位各一份”。

因此特审请人民法院向北京城建的公司经营部、公司财会部、经理部经营科、经理部财务科分别调取以上审批表原件,进行对比、甄别、以验证其真伪

不申请调取该证据原件,将会对贵院依法认定案件重要事实,产生不利影响,特申请贵院到被申请人处依法调取书证原件。

此致

玉树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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