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证人出庭作证
【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至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证人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允许证人出庭作证,并做好相关工作。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