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案件举证范围 ;

发布时间:2020-06-20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薄;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的证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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